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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业务在北京市需要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024-05-10 10:26  浏览:5
国内旅游业务在北京市需要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024年北京市设立登记旅行社涉及的流程有哪些;



《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一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收益属于旅行社所有,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按照应缴额的50%确定缴存额。



当前缴存方式为现金缴存或保险替代额度。



现金缴存需要缴纳在文旅部制定的十二家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12家指定银行,目前其存储业务已覆盖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法条链接:《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注意事项: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



需要有专职导游:



旅行社设立是要具备“必要的导游”,其必须持有《导游证》数量不得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名,且要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导游需要将关系转到旅行社。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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