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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验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部门:
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审批
受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图书出版物发行管理软件系统
(5)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场地大小至少50平米。
申请材料目录:
01.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02.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03.营业执照(副本);
0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05.不动产权证
06.房屋租赁合同
07.出版物网络零售备案表
成都市图书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